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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04-29 10:35:49 来源:
县医院
作者:
人力资源部
各考生: 2010年度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转发苏卫人[2010]15号文件,希各考生认真学习,切实做好本年度的申报评审工作。 东海县人民
医院
人力资源
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各市
卫生局
,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09〕15号)执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对申报人员的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资料等材料的真实性应重点把关。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作如下补充: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或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毕业学历(学位)均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查询结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论文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
新闻
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
新闻
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的“
新闻
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其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 申报人员须在每篇送审论文之前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闻
出版总署第31号令发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的规定,未经
新闻
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三)援外医疗队员免试要求 受我省派遣参加援外医疗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或完成任务回国一年内,可免于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由所在单位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 (四)晋升副高级资格前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底前,已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机构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五)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 三、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专业为90个,新增临床医学检验(含基础检验、免疫、化学、血液、微生物)、介入治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8个专业,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附后)。 申报人员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类别、申报专业代码为039-043的,可按现资格级别申报晋升或平转临床医学检验专业高级资格。 四、2009年12月12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10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10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08年11月29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0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从2010年起,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申报人员不再提供。下列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免试对象 1、2009年12月12日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派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二)先评后考对象 1、2009年12月12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9年12月12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2010年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工作,按照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提交材料、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人员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县(区)
卫生局
或单位网上审核确认、省辖市
卫生局
审核、省辖市职称职能部门终审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送审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7日(周一),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7日(周四)。送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25日(周五)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
卫生局
于6月30日(周三)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另行通知补充材料。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各市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附件: 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1 1 心血管内科(心电诊断) 临床 49 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技) 2 2 呼吸内科 临床 50 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技) 3 3 消化内科 临床 51 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技) 4 4 肾内科 临床 52 62 卫生管理 5 5 神经内科(脑电诊断) 临床 53 63 普通内科 临床 6 6 内分泌 临床 54 64 结核病 临床 7 7 血液病 临床 55 65 老年医学 临床 8 8 传染病 临床 56 66 职业病 临床 9 9 风湿病 临床 57 67 计划生育 临床 10 11 普通外科 临床 58 68 精神病 临床 11 12 骨外科 临床 59 69 全科医学 临床 12 13 胸心外科 临床 60 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技) 13 14 神经外科 临床 61 71 中医内科 中医 14 15 泌尿外科 临床 62 72 中医外科 中医 15 16 烧伤外科 临床 63 73 中医妇科 中医 16 17 整形外科 临床 64 74 中医儿科 中医 17 18 小儿外科 临床 65 75 中医眼科 中医 18 19 妇产科 临床 66 76 中医骨伤科 中医 19 20 小儿内科 临床 67 77 针灸科 中医 20 22 口腔内科 口腔 68 78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 21 23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69 79 中医皮肤科 中医 22 24 口腔修复 口腔 70 80 中医肛肠科 中医 23 25 口腔正畸 口腔 71 81 推拿科 中医 24 26 眼科 临床 72 82 中药学 25 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临床 73 83 职业卫生 公卫 26 28 皮肤与性病 临床 74 84 环境卫生 公卫 27 29 肿瘤内科 临床 75 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28 30 肿瘤外科 临床 76 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29 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临床 77 87 放射卫生 公卫 30 32 急诊医学 临床 78 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31 33 麻醉学 临床 79 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32 34 病理学 临床 80 90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33 35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 临床 81 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34 36 核医学 临床 82 92 卫生毒理 公卫 35 37 超声医学 临床 83 93 妇女保健 公卫 36 38 康复医学 临床 84 94 儿童保健 公卫 37 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 85 95 微生物检验技术(技) 38 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临床 86 96 理化检验技术(技) 39 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临床 87 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技) 40 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临床 88 99 口腔医学技术(技) 41 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临床 89 100 医学工程 4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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